公司治理
委员会
董事會基本資料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主要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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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阳(独立董事) | V(主席) | V(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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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信介(独立董事)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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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勋国(独立董事)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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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出席及运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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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 |
审计委员会
一、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全体3位独立董事组成。
- (一)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 一、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 二、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 三、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 四、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 五、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 (二)审计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薪资报酬委员会出席及运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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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出席及运作情形 |
薪资报酬委员会
一、本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计3人。
- (一)本委员会之职能,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 (二)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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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二、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并于年报中揭露绩效评估标准之内容。
- 三、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 年报中应揭露董事及经理人之个别绩效评估结果,及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与绩效评估结果之关联性及合理性,并于股东会报告。
- 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 一、确保公司之薪资报酬安排符合相关法令并足以吸引优秀人才。
- 二、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平支给情形,并考虑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所投入之时间、所担负之职责、达成个人目标情形、担任其他职位表现、 公 司近年给予同等职位者之薪资报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长期业务目标之达成、公司财务状况等评估个人表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 三、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 四、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酬劳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虑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 五、订定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应考虑其合理性,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宜与财务绩效表现重大悖离,如有获利重大衰退或长期亏损,则其薪资报酬不宜高 于前一年度,若仍高于前一年度,应于年报中揭露合理性说明,并于股东会报告。
- 六、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前二项所称之薪资报酬,包括现金报酬、认股权、分红入股、退休福利或离职给付、各项津贴及其他具有实 质奖励之措施;其范畴应与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中有关董事及经理人酬金一致。
-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事项如依子公司分层负责决行事项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核定者,应先经本委员会提出建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