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与其实施情形
-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订定员工退休办法,该办法涵盖所有正式员工。有关劳工退休金之规定说明如下:
- 1. 本公司原依「劳动基准法」订定员工退休办法,员工退休金之支出,系根据服务年资(基数)及其核准退休日前六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公司依规定每月按员工薪资总额4%提拨员工退休准备金,交由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以该委员会名义存入台湾银行之专户。111年度共提拨10,153仟元(含补提差额8,336仟元)。
- 2. 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之退休金制度,自94年7月1日起,依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六提拨存入劳工保险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本公司111年度认列之退休金成本为3,606仟元。
- 3. 本公司另于94年11月成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监督及查核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退休金之提拨、保管、运用及分配。111年度提拨至「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退休专户之金额为0仟元。